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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卫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6-20 09:28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5647

 近日,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该《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灾害、疫情等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卫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一)《预案》适用范围

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断档的状态,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二)《预案》工作原则

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卫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发挥整体优势;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行动,高效开展工作;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

(三)指挥及工作机构

区政府成立卫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商务局长担任,成员由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科工信局、民政局、城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范围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施动态调整。

(四)基本响应

根据影响范围大小,市场异常波动实行三级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三个级别。Ⅰ级、Ⅱ级预警由区政府提出,级预警由乡镇、办事处负责发布,向区政府、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启动一、二、三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一、二、三级预警。一、二级应急响应由区领导小组启动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乡镇、办事处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三级应急响应乡镇、办事处启动并负责指挥协调、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结束

市场异常波动消除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后,区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完善工作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商务局牵头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和组织调运投放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指导和帮助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企业恢复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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