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3/6/19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办〔2023〕16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6/20 0:00:00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卫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卫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正常供应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引起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断档的状态。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新乡市粮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和《河南省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以人为本、及时处置;预防为主、稳定预期的原则。
1.5 市场异常波动等级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范围大小分为三级:
1 I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
(1)全区较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2)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区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两个及两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3 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一个乡(镇)级行政区域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卫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
2.1.1 区政府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商务局长担任,成员由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科工信局、民政局、城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范围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施动态调整,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1.2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办,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有关事项;
(4)指导企业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响应工作;
(5)研究落实市、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加强市场异常波动监测;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名单;负责实施猪肉储备和投放。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根据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指导相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会商研判、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必需品储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提出猪肉储备和投放建议。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区级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指导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区科工信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指导生活必需品加工企业做好生产供应工作,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等特殊群体生活物资保供工作。
区城建局: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人员名单,做好对该小区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生活物资分发配送工作;协调保供配送车辆,人员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等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临时售卖点、配送点设立、管理,协助做好生活物资配送车辆通行工作;指导大型商场、便民商店外摆经营,保障居民生活物资所需。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需要,调配公路运输,组织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做好肉、禽、蛋类和各种蔬菜的生产供应工作,提供产量、产能等相关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保障生活必需品食品质量安全。
区卫健委:负责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照分级处理原则,指导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3 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
逐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体系,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商品监测范围、监测企业、监测指标、报送时间等由市商务局确定。依托我市大型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进行监测。
3.2 信息报告
3.2.1 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要准确、及时填报信息,区商务局负责督促监测企业。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发现生活必需品抢购、较大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或脱销等情况,要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
3.2.2 区商务局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上一级商务部门报告。
3.2.3 报送市场异常波动信息要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缓报、瞒报、谎报、漏报。报送信息包括:报送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事发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等。
3.2.4 报送信息单位要持续跟进市场异常波动变化发展情况,及时报告相关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3.3 预警分级与发布
3.3.1 预警分级
根据影响范围大小,市场异常波动实行三级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三个级别。
3.3.2 预警发布
Ⅰ级、Ⅱ级预警由区政府提出;Ⅲ级预警由乡镇、办事处负责发布,向区政府、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根据市场异常波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漏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启动一、二、三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一、二、三级预警。
4.1.1 一、二级应急响应由区领导小组启动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乡镇、办事处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4.1.2 三级应急响应乡镇、办事处启动并负责指挥协调、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响应措施
4.2.1 三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密切监测。实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全面准确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评估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和程度。
(2)及时投放。核实本地可用的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包括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及时组织投放。
(3)加强供应。指导帮助骨干流通企业开辟新的货源渠道,动用商业库存,加大生活必需品采购力度。加大货源组织与调运力度,投放储备物资,增加市场供应。督促商贸企业增加货架补货频次,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4)畅通运输。开辟生活必需品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生活必需品物流运输通畅。
(5)维护秩序。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应情况,积极引导消费预期,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从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6)强化保障。开通保供热线,多渠道收集生活必需品保供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事发地周边行政区域政府要立即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组织人员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2.2 二级应急响应
在三级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扩大投放。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申请市级储备物资,及时组织投放市场。
(2)加强调度。统筹调度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组织市内跨区域调运,满足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地方的基本需求。
(3)加快生产。及时协调解决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提供条件支持企业加快生产、扩大产能。
(4)价格干预。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市场供应紧张形势未得到有效缓解,可提请区政府、市政府对紧缺生活必需品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5)紧急征用。必要时依法依规征用企业或个人的相关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用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2.3 一级应急响应
在三级、二级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申请支援。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或周边市申请支援,动用中央在豫储备物资或从外省市调入紧缺生活必需品。
(2)限量销售。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对紧缺生活必需品暂时实施限购。
(3)统一分配。情况特别严重时,提请市政府对紧缺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
4.3 信息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
4.5 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波动消除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响应终止。终止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发布;终止三级应急响应由乡镇、办事处发布,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5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完善工作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商务局要牵头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和组织调运投放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指导和帮助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企业恢复市场经营秩序。
6 奖惩实施
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区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推动与重点保供企业、运输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积极做好货源供应、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灾害性天气及重要节假日来临之前适当增加商业库存储备。合理引导广大居民做好家庭储备。
7.2 队伍保障
建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单制度,充分发挥大型国有企业和重点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生产加工企业作用,建设配合积极、调度高效、组织得力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队伍。不断优化调整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将大型生产、流通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准确掌握生活必需品生产能力、市场库存等信息。
7.3 投放网络保障
依托环路周边物流园区等场所,科学合理规划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保障极端情况下进出城市物流通道畅通。结合实际选择一批经营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集散地和网点。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优势,畅通投放渠道,提高投放效率。
8 附则
8.1 预案制定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完善和修订工作。
8.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商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卫滨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名单
附件
卫滨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名单
一、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家)
新乡市宇鑫农贸有限公司
地 址:卫滨区平原镇朱召村
联系人:杨洪振
二、大型商超(4家)
1.新乡市胖东来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地 址:卫滨区健康路31号
联系人:周新杰
2.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地 址:卫滨区胜利中街203号
联系人:杨再斌
3.新乡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卫滨区平原路93号
联系人:王明辉
4.新乡市平原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卫滨区平原路25号
联系人:朱岚岚 相关阅读: 媒体解读丨聚焦民生商品保供我区发布《卫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卫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