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3/8/28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办〔2023〕20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8/30 0:00:00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新乡市卫滨区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2023年新乡市卫滨区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坚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力促进我区地下水科学开发、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2023年新乡市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乡市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封闭城区地热井专项行动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卫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卫滨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特殊用途之外的地热井一律封闭。
二、责任主体
卫滨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热井,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地热井所在镇、街道作为封闭地热井责任主体,负责完成封闭任务。
三、处理方式
对卫滨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热井,以混凝土填埋方式进行封闭。封井实施范围为卫滨区行政区划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四、地热井任务
卫滨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目前市级下发的地热井数量共6眼,根据工作安排,所有地热井由平原镇、各街道按照各自属地认领。任务明细见附件2。
五、实施步骤
2023年9月底前,完成我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的封闭工作。
(一)动员部署等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31日)
1.动员部署。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成立新乡市卫滨区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封井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
2.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封闭地热井及使用公共供水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
3.深入排查。平原镇、各街道要对辖区内地热井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地热井的井主、井位、井径、井深、成井时间、取水用途、取水许可证等信息,建立本级拟封井名单,并报区封井领导小组备案。
(二)依法封井阶段(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0日)
平原镇、各街道按照封井任务,通知用水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取水设备。对未按期拆除取水设备的,平原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成员单位,依法对其强制拆除并封闭地热井,此间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用水户自行承担。封闭地热井后,现场填写封井卡,做到“一井一卡一照片”(照片包括封前、封中、封后),建立封井档案。
(三)验收阶段(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前)
平原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级封闭的地热井进行逐一验收,现场核查“一井一卡一照片”(照片包括封前、封中、封后)等档案资料。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和用水户共同签字存档。同时将封井档案进行归档,上报区封井领导小组。区封井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最终验收。
六、经费保障
封井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封井工程实施费用;二是集中办公、会议筹备等相关办公费用;三是宣传、租赁车辆等其他费用。经费保障由地热井对应封井责任主体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朱林静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张恒、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艳丽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第一事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区封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封井工作的组织协调、排查审定、督促指导、检查验收。平原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行政正职负责的工作组织机构,在区封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封井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封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1.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封井工作的宣传报道。
2.区检察院负责按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对移交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对案情重大复杂的,在调查取证、追缴赔偿费用等方面予以支持;负责对封井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怠于履职或履职不力的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对拒不封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经诉前检察建议仍不予履职的有关职能部门,视情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参与封井名单审定。
3.区发改委负责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政策支持。
4.区公安局负责封井现场秩序维护,对拒不配合排查、阻挠或暴力对抗封井工作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5.区卫健委负责封井工作中的卫生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封井经费保障。
7.市自然资源局第一事务中心负责排查地热井用水户是否办理矿产资源证;配合对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8.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地热井封闭期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
9.区城管局负责根据用水户需要,指导新乡首创开展公共供水对接工作;协助排查地热井。
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封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地热井排查、审定、封闭、验收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区税务局负责按照税收规定,对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征收矿产资源税。
12.平原镇、各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开展封井工作,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属地管理”的优势,对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确保辖区内所有地热井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全部封闭。
13.区消防大队负责在封井工作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决不能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二是做好舆论引导,坚决避免社会性、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加强日常工作通报,封闭地热井期间,区封井领导小组将根据平原镇、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卫滨区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
2.2023年新乡市卫滨区城区地热井封井名单
附件1
新乡市卫滨区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林静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张 恒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艳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许维民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褚玉州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琳 区发改委副主任
白 银 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副局长
王林静 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牛常青 区卫监所所长
李玉娟 市自然资源局第一事务中心副主任
乔 红 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副局长
袁平洋 区城管局副局长
申健胜 区税务局副局长
赵琦 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韩雨良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封井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
区封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张艳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综合协调、宣传报道、信息汇总反馈、落实资金等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向成员单位下达封井任务,筹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成员单位推动封井工作开展,定期向区封井领导小组汇报封井工作进展情况。
二、排查组
平原镇、各街道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地热井进行排查摸底,统计形成本级地热井拟封井名单。
三、审定组
成员由区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第一事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税务局组成,负责对地热井拟封井名单进行审定,提出处理意见,确定地热井封井名单。
四、封井组
成员由平原镇、各街道、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第一事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税务局、消防大队,负责封井实施,现场秩序维护等。进行联合执法,对拒不配合排查、阻挠或暴力对抗封井工作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五、督查组
成员由区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组成,负责对封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周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
六、验收组
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第一事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组成,负责对已封闭的区级地热井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实行一井一卡一照片,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管理。
附件2
2023年新乡市卫滨区城区地热井封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