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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3年新乡市卫滨区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30 12:10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6083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有力促进我区地下水科学开发、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2023年新乡市卫滨区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和《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相继颁布实施。

2021年9月15日,《地下水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一)应急供水取水;(二)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三)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已经开采的,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禁止开采、限制开采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2022年11月14日,《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开发利用深层承压地下水,应当探明地下水可更新能力。对难以更新的地下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禁止开采。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新乡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办理取水许可证相关问题的意见》(豫水办政资〔2018〕16号城区地热井项目1000米以下的地下水补给量极少,属于难以更新的地下水,也是深层承压水,应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

地热水的开采严重危害地下水环境,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不到有效改善。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热井是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体现,也是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

二、起草过程

为了推动地热井封闭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2023年新乡市卫滨区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讨论稿)》。经过会议讨论,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稿。

三、制定依据

1.《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

2.《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

3.《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卫滨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办理取水许可证相关问题的意见》(豫水办政资〔2018〕16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处理方式、实施步骤、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6个部分。

一是工作任务。对卫滨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除特殊用途之外的地热井一律封闭。

二是责任主体。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地热井封闭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是处理方式。对卫滨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热井,以混凝土填埋方式进行封闭。

四是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等准备工作阶段

动员部署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并对城区地热井进行全面排查。

2.审定和下达任务阶段

对排查出的地热井进行审定,并下达封井任务。

3.依法封井阶段

对用水户下达《封闭地热井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取水设备。对未按时限要求拆除取水设备的,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封闭地热井。

4.验收阶段

对封闭地热井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5.经费保障

地热井由平原镇和各街道办事处承担的方式。

6.工作要求

成立卫滨区封闭城区地热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封井工作的组织协调、排查审定、督促指导、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推进封井工作开展。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新乡市卫滨区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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