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卫政〔2022〕47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07日
成文时间:
2022年07月07日
有效性:
卫滨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李卫东同志免职的报告(卫政〔2022〕47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2-07-07 09:45 浏览量: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李卫东同志免职的通知》(卫滨文〔2022〕61号)的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我提请:
李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
卫滨区人民政府区长 魏海晓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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