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卫政〔2022〕51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21日
成文时间:
2022年07月21日
有效性:
卫滨区人民政府关于朱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政〔2022〕51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2-07-21 09:47 浏览量: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朱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22〕66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朱 胜(女)同志任卫滨区健康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刘海青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健康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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