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10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1-06-03 11:06 浏览量: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新乡市利颖化工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35776192384

案件名称

利颖化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滨)应急罚〔2021〕10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1年6月3日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处罚事由

2021 年 5 月 13 日,卫滨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新乡市利颖化工有限公司发现存在下列问题:未如实记录安全 生产培训和教育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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