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11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1-06-25 11:08 浏览量: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新乡市正元纺织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3MA44JQT155

案件名称

正元纺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滨)应急罚〔2021〕11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1年6月25日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罚款10000元。

处罚事由

2021 年6月22日,对新乡市正元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下: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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