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9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1-06-01 11:05 浏览量: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新乡市康大消毒剂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706598198F

案件名称

康大消毒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滨)应急罚〔2021〕9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1年6月1日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罚款20000元。

处罚事由

2021 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康大消毒剂有限公司检查发现问题如下:特种作业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低压电工张进喜电工作业证,未参加年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 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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