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政府“11·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暨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领域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2〕94号)文件要求,结合卫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工作目标
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和我区当前消防工作实际,全面查找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高风险场所存在的突出矛盾和消防安全问题,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直各机关单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三、具体工作举措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卫滨区冬春火灾防控暨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领域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呈杰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郝同辉、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军、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副局长白银、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裴勇任副组长,区应急局、区城建局、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区科工信局、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宗局、市国土一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本次专项行动时限为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分为摸清单位底数(12月10日前)、分类排查整治(12月11日至12月31日)、攻坚整改隐患(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和开展总结验收(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四个阶段进行。
(二)排查整治对象
1.劳动密集型企业。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使用仓库违规改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2.高层建筑。针对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要采取设立安全警示牌、修复破损保温层等措施,将其纳入民生实事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先整改。
3.大型商业综合体。12月底前推动本地70%以上2至5万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完成标准化建设。对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标准化建设“回头看”,对隐患问题反弹突出的单位,要督促其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照单整改、照单销账。
4.“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对照十项硬措施,深入推进“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5.物流仓储场所。利用自建或租赁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货物的物流快递等场所。严厉打击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场所违规住人、违法设置使用冷库、违规用火施工等严重违法行为。
6.人员密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展览馆和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场所。
7.重点时段。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重点时间段。
(三)排查整治措施。
1.畅通“生命通道”。持续开展建筑内外消防安全“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公安、城建、城管和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严管“电源货源”。紧盯电气线路和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着火源”,城建、市场监管和消防等部门按照方案具体分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清理“易燃可燃物品”。持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塑料仿真绿植、夹芯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冷库违章喷涂保温材料等隐患问题,严格落实电气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将采取“专班+专家”“检查+服务”等形式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持以铁面、铁规、铁腕、铁心从严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采取查封、罚款、拘留、关停及挂牌督办等手段,坚决督促整改。
2.区政府将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督导暗访,每月召开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并根据督查情况约谈通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火灾多发的属地镇办和行业部门。
3.凡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除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党政领导、监管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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