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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29 10:04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4987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三、整治重点

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用火用电用气、电缆井、公共走道、楼梯间、建筑屋顶和裙房屋顶平台、地下室和重点设备用房、消防车通道、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分隔封堵、消防设施、施工作业等10类突出隐患问题

四、具体分工

(一)政府责任

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开展暗访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将直接约谈相关镇办及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隐患整改,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有关行业部门责任

1、消防救援部门。发挥消安办议事平台作用,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

2、公安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城建部门。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培训,强化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4、市场监管部门。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部门。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城管部门。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7、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以及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对本单位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5日前)。各乡镇办和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

(二)全面排查阶段(96日至1013日)。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各乡镇办、相关行业部门分别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建立台账并填写《高层建筑排查登记表》。

(三)整治整改阶段(1014日至115日)。全面梳理排查情况,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分类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督促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16日至1126日)。区政府组织对辖区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列入2021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并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新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工作,完善管理措施,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五)总结提升阶段(1127日至1213日)。各乡镇办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对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健全消防安全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并于1213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形式报至区消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相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责任,强化督导检查,落实政策、经费等保障措施。平原镇、各办事处要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对本区域内高层建筑开展排查,督促隐患整改。城建、应急、发改、教体、交通、民政、商务、文旅、卫健、消防等部门联合建立高层建筑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机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统筹协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办、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水平。要将本行业、本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重点业务,统筹部署实施。

(三)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开展暗访督导,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将直接约谈相关镇办及部门负责同志,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相关阅读:关于印发卫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20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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