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围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改革完善相关机制和政策,推动区域优势互补、城乡融合发展”,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具体指出:“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支持加装电梯,健全便民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无障碍通道等生活服务设施。新型城镇化要处处体现以人为核心,提高柔性化治理、精细化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
2019年9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首次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支持范围,除了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常见的水电路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外,首次将电梯支出纳入支持范围。
2019年10月,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以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城建〔2019〕299号),文件对老旧小区的改造范围、改造内容、改造方式等进行了规定,提出了通过改造整治提升,老旧小区要基本实现“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按照规定,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条件是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包含基础设施、住宅建筑本体、居住环境、配套养老托幼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其中,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涉及完善无障碍设施、建立便民市场、设置快递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完善小区智慧安防系统,完善社区医疗、养老抚幼、文体娱乐、家政等生活设施。同时通过全面调查摸底,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按照“民生为先、补短为主”的原则,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分年度逐步实施改造提升。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文件包括总体要求,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组织保障等6个部分22条,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自2019年新乡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以来,卫滨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民生工程作为补齐民生短板、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途径。卫滨区通过积极探索工作模式,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严格按照上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项要求出台了《卫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上级政策更新及时调整方案内容。2019年至2020年期间,卫滨区对辖区150个老旧小区实施了改造,改造总面积约138万㎡,楼栋419栋,涉及居民1万4千余户。2021年计划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9个,改造总面积约58万㎡,楼栋169栋,涉及居民6千余户。
二、卫滨区老旧小区的改造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建成于2000年底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拆除违法建设支持率高、捐资捐物积极踊跃的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住宅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2001-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应采取集散为整、同步设计、统一管理的工作思路统筹进行联动改造,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任务的15%。
二、纳入改造的前提条件还有哪些?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将居民出资和拆违支持率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完善、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确定等作为纳入改造计划的前提条件。相关要求在各地申报2022年度改造计划时将严格执行。
三、老旧小区有几种改造类型?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改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人居环境、完善优化居民服务、改进规范社区管理等,具体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力争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改造内容,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四、卫滨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卫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由卫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调度,区城建、发改、财政、城管、民政、消防、资源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来具体推进落实的。各街道办事处将以适当形式组织居民参与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后续管理、效果评价等全过程。
五、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从何而来?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受益居民分摊一部分、上级资金争取一部分、辖区政府自筹一部分、企业单位优惠一部分、国家政策减免一部分的方式进行筹措。关于受益居民分摊方面,受益居民应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公益设施共同出资、个性项目用户负责”的原则履行出资义务,受益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进行。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确定出资比例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