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1/6/30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办〔2021〕19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7/8 9:50:59 |
有效性: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2021年卫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卫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决策部署,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和居住条件,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补短板、惠民生,探索并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增强保障功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实现城市均衡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保障、政府引领、平台运作、各方支持”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应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小区居民及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合理制定改造计划,实现“决策共谋、项目共建、过程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应结合区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根据老旧小区居民实际需求,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理念,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严格控制成本、追求简洁实用、注重改造实效,坚持“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建筑使用年限、破损程度、设施配套状况、周边地理环境等情况,按照“先拆违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硬件后软件”的原则,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推行“一区一策”,实现各具特色的改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
(四)以人为本,长效管理。尊重老旧小区居民改造的意愿、确保小区居民在改造提升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具备条件的小区要成立业主大会,引入物业服务机构,确保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范围。建成于2000年底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拆除违法建设支持率高、捐资捐物积极踊跃的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住宅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2001-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应采取集散为整、同步设计、统一管理的工作思路统筹进行联动改造,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任务的15%。
(二)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改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人居环境、完善优化居民服务、改进规范社区管理等,具体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根据小区实际,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优先并重点改造与小区相关,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基础类项目。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依据小区环境条件和群众意愿,在兼顾完善功能和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前提下,开展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完善类项目,包括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等提升类项目,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在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三)项目生成。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充分征求、严格标准、层层把关”的原则,建立“基层组织、居民申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审核、辖区政府审定”的项目生成机制。通过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名称及相应的楼栋数、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物业管理情况、业主改造意愿、需改造内容等基本情况,形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优先将行政区域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配套设施缺失严重、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居民出资比例高、参与积极性强的小区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四、主要任务
2021年全区拟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39个(铁西办10个、南桥办9个、健康办5个、自由办4个、解放办4个、中同办4个、胜利办3个),涉及居民6883户,房屋173栋,建筑面积58.0989万㎡,申请资金约13828.2万元。2021年6月底前,全区3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部完成立项、可研、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2021年11月底前,3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部完工。通过改造整治提升,基本实现老旧小区“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五、实施步骤
项目前期准备(2021年6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落实项目申报和前期手续办理工作,6月底前要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待确定施工单位后,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实质性开工建设。
组织工程实施(2021年10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工程施工,统筹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监管,同设计公司、施工单位,以及电力、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做好沟通对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工程验收(2021年11月底前)。项目竣工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邀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实行共同验收,并将相关资料归档备案;共同验收后,由区城建局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审计,各街道办事处,及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做好综合评价工作。
六、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公益设施共同出资、个性项目用户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确定出资比例或金额。居民出资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探索建立健全居民合理分摊、政府财政奖补、单位投资支持、市场运作参与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使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受益居民分摊一部分、上级资金争取一部分、辖区政府自筹一部分、企业单位优惠一部分、国家政策减免一部分的方式进行筹措。
(二)资金管理。区财政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使用好上级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具体到各项目上,对前期工作推进快、审批手续完善的项目优先支持,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顺利开展。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改造项目进展及时对接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支付。区财政局按照资金支付相关规定,完善支付流程,做好老旧小区资金支付手续指导和资金拨付工作。区审计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民生项目监督力度,对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卫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全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具体负责政策研究、计划方案制定、问题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前期调查、计划申报、方案设计、预算编制、违建拆除、工程招投标、项目推进、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区城建局、发改委、财政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协同发力、各负其责。区城建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筹措、分配和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手续审批,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及时跟进,主动服务,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审计监督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协调、指导老旧小区违章建筑拆除、雨污分流管网对接、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导、指导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消防宣传栏安装、消防车通道划线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老旧小区养老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区科工信局、卫健委、教文体局、资源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监督、指导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完善各项机制。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进展汇报,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稳步开展。二是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三是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立群众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平台“一事一议”解决问题。四是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群众问题处理机制,建立台账,对改造过程中群众反馈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主动调解、及时化解。
(二)规范项目运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班,制定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是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制定改造方案、配合改造施工、共同验收项目、监督后续管理等。二是将改造内容、改造资金、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内容向居民公开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三是加强与居民沟通,听取合理化意见建议,坚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扩大居民的认同感。四是严格工程招标,确定管理能力强、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及监理,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五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吊篮作业、土方开挖、管网改造、施工围挡、施工防火等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
(三)注重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实行社区党组织和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成员双向交叉任职,共同协商解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对规模小、分布散,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连片打包,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对暂不具备引进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组织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小区业主对小区的自治管理。
(四)严格督导考核。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督导考核办法,对各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督导考核,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对项目推进速度快,完成效果较好的办事处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行动迟缓、不能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办事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