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办〔2023〕22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0:00:00 |
有效性: |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卫滨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卫滨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为王”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建立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月调度制度、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核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按照前瞻性、创新性、引领性、效益性原则,遴选各行业领域重大项目纳入三项制度实施范围,实行全流程管理、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以项目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聚焦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主抓手,从三项制度入手,实现重大项目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更好发挥重大项目纲举目张、带动全局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强化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高效长效工作机制,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源要素、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强大的推动力量。
(三)坚持权责统一。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推动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全区重大项目顺利签约落地、如期建成竣工、早日达产见效。
(四)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方法手段,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谋划推进项目的能力水平,做到精准聚焦、靶向发力。抓深抓实、见行见效。
三、适用范围
区领导牵头推进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三个一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四、建立月调度制度
(一)调度重点
所有区领导牵头推进项目,1 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涉铁、涉军、涉河、涉电等跨区域、跨行业项目。其他需要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
(二)方式方法
1.日常调度。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对涉及全区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项目进行集中调度,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2.责任调度。对区领导牵头推进的项目,由责任领导主持,可采取现场调研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3.行业调度。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主持。对本行业及直接管理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调度,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时序、节点完成目标任务,重点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五、建立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
(一)重点支持领域
所有区领导牵头推进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创新驱动能力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七大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项目,“三个一批”项目中3亿元以上的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涉及村民住房、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
(二)名单制管理
围绕重点支持领域,按照项目申报、市县审核、省级把关、监测督导的工作流程,确定重大项目白名单。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三个一批”活动前一个月及时申报当期符合条件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发改委审定。
(三)政策支持
1.应保尽保。项目用地指标由市级统筹安排,不占当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当地不足部分由省级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财政资金、贴息资金、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金融机构将白名单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重点融资服务对象,优化融资审批流程、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授信规模;能耗指标由省统筹安排。
2.不间断施工。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实行环保管控豁免。对涉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商砼、砂石、水泥等施工原材料企业,保障有序生产和运输,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确保不间断施工。
3.全过程管理。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工项目、在建项目、达效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工作任务落实。
六、建立核查制度
(一) 核查范围
对“三个一批”项目、省重点项目、灾后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全覆盖督导核查。
(二)核查方式
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发改委组织实施,必要时抽调区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专项核查、重点抽查方式开展核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运用“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项目现场开展核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推动项目建设任务落实。
(三)核查内容
1.项目真实性。重点核查开工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开工、违法开工等情况;核查实际投资、实物工作量,项目工程进度、投资进度是否真实和匹配,是否达到节点计划,是否按计划实现竣工。
2.项目合规性。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规划要求,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等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依法依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手续。
3.要素保障。重点核查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资金、用能、建材、油电气路等要素及时保障情况,是否因要素保障不到位不齐全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效。
4.营商环境。重点核查行政审批部门是否按规定、按时限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是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四)核查问题整改。对核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点对点制发提醒函,提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对弄虚作假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首次发现的由区级和部门自行调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自行整改仍不落实,或再次发生同一问题的,由区有关部门提级评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全力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工作统筹、督促指导、考评激励,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紧盯谋划储备签约落地、手续办理、要素保障、建设环境、达效跟踪等,各司其职、靠前服务、加强协作、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狠抓责任落实。聚焦三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重大项目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工作有人促,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工作简报等营造抓项目建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浓厚氛围,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和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区形成比学赶超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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