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成文日期: | 2021/6/30 0:00:00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卫政办〔2021〕18号 | |
发文机关: |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7/7 15:13:16 |
有效性: |
各乡镇、各相关区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新乡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新乡市水利局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水〔2017〕105号)要求,卫滨区决定在全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现将《卫滨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卫滨区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我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健全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立体节水模式,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
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二)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
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创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
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建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问责。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重点
依据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区域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做法,确定不同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突出区域重点。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力争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
2.全面开展用水计量管理工作,工业用水量率达100%;并不断加大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工作。
3.建立健全水价机制,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级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水资源税要做到足额征缴;着重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面积和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率达100%。
4.严格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节水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5.大力开展节水载体建设,要建立健全创建机制,明确流程,加大培训力度,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建成率达到50%、节水型企业(高耗水类)建成率达到50%、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率达到20%。
6.不断加大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要小于等于当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控制目标。
7.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新建公共场所和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取节水器具,并对以前公共场所节水器具进行改造,所有公共场所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8.加大再生水利用程度,污水再生利用率大于等于20%。
9.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高效节水灌溉率大于等于40%。
四、实施计划
(一)组织实施
成立卫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冯克润同志任组长,相关区直单位领导任成员,负责相关工作,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制定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细化责任分工,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为有序推进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总体目标和责任分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21年8月1日之前按《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赋分表》向领导小组汇总上报自评工作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8月31日前领导小组向市水利局报送我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自评报告及申报材料。
(三)开展申报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提供相关申报资料,按照《赋分表》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达到85分以上的,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水利局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自评分情况及逐项说明材料、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卫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由区政府主导,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各项节水工作任务,为有序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点工作内容,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责任分工,各负其责,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发挥政府主导,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优化现有水利支出结构,将节水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提高财政对节水的投入,积极支持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区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水资源税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调控措施,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深入开展节水文化建设,营造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利用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加强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价值理念的传播。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带头促节水、科技创新促节水,完善政策促节水,加大投入促节水,控污减排促节水,社会参与促节水”的良好氛围。
附件:1.卫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赋分表
附件1:
卫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克润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买银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张 弛 区发改委主任
王 建 区财政局副书记
徐晓东 区税务局局长
李帅军 区城建局局长
吴立军 区科工信局局长
张艳丽 区文广旅局局长
王 静 区教体局局长
武 敏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买银亮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4]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5]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6]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7]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当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控制目标,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8]、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
8 |
9 |
再生水[10]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9]: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污水再生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8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0],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3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4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高效节水灌溉率[11]≥40%,加3分 |
3 |
说 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1]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