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高效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第28号通告”,特通知如下:
一、考生健康及相关要求
(一)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的考生须提供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纸质版均可)、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显示考前14天到达或途径标有*号城市的考生须提供开考前72小时内的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需超过24小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三)所有考生均需提前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见附件),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四)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带齐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和《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交考场内监考人员;
(五)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六)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避免人员聚集;
(七)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要提前了解新乡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一)考生所在地区为中、高风险地区的;
(二)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三)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卡、橙卡或红卡的;
(四)不能提供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到达或途径标有*号城市但不能提供72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需超过24小时)的;
(五)不能提供《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的;
(六)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考试的;
(七)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触者);
(八)考前21天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九)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十)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十一)考前21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十二)其他特殊情形经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不得参考的。
三、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须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考点场所码主动亮码,并继续核验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考生应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本须知中未提及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考前十四天内,除了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还应做到非必要不出市、不出省,更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地区,时刻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扎堆,如身体出现咳嗽、发热、咽痛等不适症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新乡市的疫情防控政策和卫滨区人民政府网通知,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卫滨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