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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4/2/26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办〔2024〕3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2/27 0:00:00
有效性: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7 16:27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7246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保障基层平稳运行,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卫滨区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卫滨区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三保”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县财政运行分析调度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预〔202254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兜牢“三保”底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37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做好全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工作,防范化解“三保”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保”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发展安全,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制度约束,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镇办三保”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财政平稳、健康、可持续,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党委领导、党政同责、财政为主、部门协同的基层“三保”保障工作机制,形成责任落实到位、“三保”保障有序、健全监测研判、风险有效防范的工作格局,健全财力增长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需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坚决不发生“三保”风险。

三、具体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责任主体

1.提高思想认识。充实认识“三保”工作事关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财政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基础,更是必须扛稳扛牢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明确目标、提高站位、落实责任,确保“三保”管理制度落实落地,“三保”项目及时足额保障到位。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镇办障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建立统筹资金分类、实时监测预警、加强风险研判、快速应急处理等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参与、协调配合的“三保”运行体制机制。

3.强化部门参与。高度关注财政运行的可持续性,确保“三保”支出保障到位,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领域“三保”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负主要责任,对全区本领域“三保”政策落实负有监管义务,确保支出的规范性、完整性。

(二)严格预算编制,保障预算执行

4.足额编列预算。编制年度预算时,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落实按照国家、省、市保障范围和标准确定的“三保”责任,全面、完整覆盖“三保”需求。优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经常性财力安排“三保”支出,确保“三保”保障资金真实、稳定、可靠。“三保”支出预算未足额安排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

5.习惯过紧日子。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 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要求,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刚性、非重点和低效无效支出,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不折不扣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过出实效。

6.硬化预算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控预算追加,除应急救灾等必要支出外,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增当年支出的政策。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

7.坚持“三保”优先。始终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强库款管理,本级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和调拨资金,首先用于“三保”支出,在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后,才能用于其他方面支出。严禁压减“三保”资金用于偿债和项目建设。

8.坚决控制暂付款。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付资金。年度执行中预计出现短收时,应及时调减支出预算,不得通过新增财政暂付性款项实现财政收支的账面平衡。扎实做好暂付款清收工作,保持合理库款规模用于保障“三保”支出。确保无法收回的暂付款,通过加强预算管理等方式逐年消化,防止暂付款长期挂账挤占库款引发“三保”风险。

(三)强化监测预警,全面兜牢“三保”

9.动态监测财政运行。持续健全财政运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对“三保”支出进度、财力保障水平、库款保障水平、财政暂付性款项等实行动态监测,“三保”支出明显低于序时进度或合理水平的,要尽快筹集资金拨付到位。重点关注教师、困难群众、在职离退休人员、环卫工人群体工资发放等“三保”支出落实情况,对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突发事件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10.推进实施财政评估。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公共政策或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要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新乡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防止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损失、形成重大地方债务,严禁脱离实际、超越发展阶段搞建设,严禁急功近利、寅吃卯粮违规举债上项目。原则上不新增出台民生政策或提高国家保障范围内基本民生政策标准;确需提高的,实施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后,经区政府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备案后实施。

11.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处置有力的原则,健全财政运行风险处置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妥善处置“三保”风险事件。可能出现“三保”风险的镇(办),应及时通过采取控制和压减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压减编制外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支出、严格公务活动审批、清理自行出台或提标的民生政策等措施予以管控。

12.有效开展舆情应对。密切关注与“三保”相关的网络舆情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做好相关群体的解释说明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风险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四、组织保障

1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牢牢守住不发生“三保”风险的底线。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三保”联席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能力。

14.严肃“三保”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资金安排不当、隐瞒不报导致“三保”支出未足额落实的,区政府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调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理清责任,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15.提升信息化治理水平。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积极推动“三保”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严格按照“三保”清单安排项目、设置标识,推动实现“三保”基础信息、支出需求、项目和标识设置的规范统一。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线上监控,强化风险预警,推进实现自动提示报告。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站在全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基层“三保”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保障能力,筑牢兜实“三保”底线。

相关链接:

政策解读:卫滨区兜牢“三保”底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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