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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3/10/31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办〔2023〕22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1 0:00:00
有效性: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滨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1 08:49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7939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卫滨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31

 

卫滨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为王”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建立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月调度制度、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核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按照前瞻性、创新性、引领性、效益性原则,遴选各行业领域重大项目纳入三项制度实施范围,实行全流程管理、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以项目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聚焦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主抓手,从三项制度入手,实现重大项目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更好发挥重大项目纲举目张、带动全局作用。

()坚持统筹推进。强化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高效长效工作机制,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源要素、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强大的推动力量。

()坚持权责统一。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推动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全区重大项目顺利签约落地、如期建成竣工、早日达产见效。

()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方法手段,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谋划推进项目的能力水平,做到精准聚焦、靶向发力。抓深抓实、见行见效。

三、适用范围

区领导牵头推进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三个一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四、建立月调度制度

()调度重点

所有区领导牵头推进项目,1 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涉铁、涉军、涉河、涉电等跨区域、跨行业项目。其他需要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

()方式方法

1.日常调度。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对涉及全区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项目进行集中调度,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2.责任调度。对区领导牵头推进的项目,由责任领导主持,可采取现场调研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3.行业调度。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主持。对本行业及直接管理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调度,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时序、节点完成目标任务,重点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五、建立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

()重点支持领域

所有区领导牵头推进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中创新驱动能力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七大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项目,“三个一批”项目中3亿元以上的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涉及村民住房、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

()名单制管理

围绕重点支持领域,按照项目申报、市县审核、省级把关、监测督导的工作流程,确定重大项目白名单。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三个一批”活动前一个月及时申报当期符合条件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发改委审定。

()政策支持

1.应保尽保。项目用地指标由市级统筹安排,不占当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当地不足部分由省级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财政资金、贴息资金、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金融机构将白名单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重点融资服务对象,优化融资审批流程、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授信规模;能耗指标由省统筹安排。

2.不间断施工。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实行环保管控豁免。对涉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商砼、砂石、水泥等施工原材料企业,保障有序生产和运输,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确保不间断施工。

3.全过程管理。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工项目、在建项目、达效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工作任务落实。

六、建立核查制度

() 核查范围

对“三个一批”项目、省重点项目、灾后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全覆盖督导核查。

()核查方式

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发改委组织实施,必要时抽调区直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专项核查、重点抽查方式开展核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运用“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项目现场开展核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推动项目建设任务落实。

()核查内容

1.项目真实性。重点核查开工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开工、违法开工等情况;核查实际投资、实物工作量,项目工程进度、投资进度是否真实和匹配,是否达到节点计划,是否按计划实现竣工。

2.项目合规性。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规划要求,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等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依法依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手续。

3.要素保障。重点核查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资金、用能、建材、油电气路等要素及时保障情况,是否因要素保障不到位不齐全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效。

4.营商环境。重点核查行政审批部门是否按规定、按时限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是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核查问题整改。对核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点对点制发提醒函,提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对弄虚作假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首次发现的由区级和部门自行调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自行整改仍不落实,或再次发生同一问题的,由区有关部门提级评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全力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工作统筹、督促指导、考评激励,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紧盯谋划储备签约落地、手续办理、要素保障、建设环境、达效跟踪等,各司其职、靠前服务、加强协作、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狠抓责任落实。聚焦三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重大项目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工作有人促,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工作简报等营造抓项目建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浓厚氛围,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和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区形成比学赶超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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