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卫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9日至7月23日,对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重点审计了区卫健委及其下属的卫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疾控中心)、卫滨区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区卫监所)和卫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妇幼保健中心)2020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卫健委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卫滨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区卫健委属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机关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和卫生健康室2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6人,2020年末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18人。另设7个二级机构:卫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滨区卫生监督所、卫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滨区红十字会、平原镇卫生院、新乡市口腔医院、新乡新华医院,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编制552人,2020年末在职事业人员440人,离退休人员392人。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区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等工作。
2020年,区卫健委上年结转和结余640.62万元;本年收入4898.53万元;本年支出357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87万元,项目支出2928.87万元;2020年末结转和结余1966.41万元。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制定了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区卫健委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了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度没有列支网络安全专项预算。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卫健委比较重视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了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较低、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区疾控中心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资金使用效率较低。2020年5月,收到区卫健委《关于分配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资金的申请》(卫滨卫建字〔2020〕37号)重大公共卫生资金51.72万元,要求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19.98万元、艾滋病救治29.6万元、精神障碍管理治疗资金2.1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该资金使用3.51万元,结余48.21万元,使用率6.7%。
区妇幼保健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率为零。2020年5月31日,收到新乡市财政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本避孕服务)6.58万元和婚前保健补助资金3.19万元,共计9.7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资金使用率为零。
上述行为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68号)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的规定。
区疾控中心和区妇幼保健中心应完善用款计划、规范支出范围,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
区妇幼保健中心2020年非税收入(婴幼儿健康体检)7笔共计3.57万元,存在压款压票现象。如:2020年9月15日开具收款收据4000元和2020年9月17日开具收款收据7175元,2020年9月29日上缴国库,上缴国库不及时。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和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中“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即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的规定。
区妇幼保健中心应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足额上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会计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
区妇幼保健中心的非税收入(婴幼儿健康体检)未附收入单据。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区妇幼保健中心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补充、完善原始凭证,加强财务审核。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专项资金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科学制定完善绩效目标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二级预算单位财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二)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的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流程,严格杜绝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现象。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正确核算会计事项,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区卫健委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请区卫健委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