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
〔2025〕11号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向新乡石油城有限责任公司南站加油站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41070013202500010号,有效期2025年5月15日至2028年5月14日。
特此公告。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
〔2025〕11号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向新乡石油城有限责任公司南站加油站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41070013202500010号,有效期2025年5月15日至2028年5月14日。
特此公告。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