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3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1-03-19 10:55 浏览量: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

新乡市化玻仪器供应站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3706600120X

案件名称

化玻仪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滨)应急罚〔2021〕3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1年3月19日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罚款3500元。

处罚事由

2021 年 3 月 10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新乡市化玻仪器供应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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