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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1-10-20 11:44 信息来源: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3988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营造我区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特建立卫滨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卫滨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深入实施卫滨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卫滨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和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知识产权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 决卫滨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过程

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工信局、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协助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 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卫滨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和提出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卫滨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10月18日

附件:卫滨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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