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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9 10:42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653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5月27日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精神,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办函〔2019〕110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公开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

  征地相关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产生,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征地信息。

  (二)主要内容

  按照征地管理和报批流程划分公开事项,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4个一级公开事项,在一级公开事项下细分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等10个二级公开事项。每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标准规范。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用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公开方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征收管理政策以及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征地相关政策文件,应注重政策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还应主动加强信息解读,要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

  对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应依法依规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主要包括:拟征收土地听证笔录、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以及其他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征地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在告知申请人后,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

  (一)政策解读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好本部门起草或者本部门牵头起草的政策文件解读及信息发布工作。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二)回应关切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网络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应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公众参与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扩大政民互动交流。在制定政策时,可通过增加公众列席相关会议、政府开放日、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互动方式,与公众深入交流,倾听呼声,回答关心的问题,使公众更加了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规定。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就近、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公开效率。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信息录入到政府网站,并共享到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保持信息完整性、一致性。通过各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务公开工作更加高效,为被征地群众获取有关征地信息提供便利。

  五、落实公开责任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部门和人员,压实采录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征地信息联络员联系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联络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联络员的业务素养和处理复杂情况、紧急事态的能力。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将对各地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本标准指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请及其审查报批、组织实施等有关征地信息按本标准指引予以公开。历史征地信息尚未公开的,按有关规定通过依申请公开等方式提供。

  附件: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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