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各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系列部署,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0年10月底前,生态环境领域基层部门要对照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标准指引,结合本级生态环境权责清单,编制完成本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标准指引,发布于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显著位置,并部署落实公开内容。力争到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信息,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知情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全覆盖,高效便捷获取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基层部门(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管理。
四、基本原则
以标准为引领。以生态环境系统印发的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为引领,严格落实标准指引,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结合实际编制本地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以需求为导向。紧贴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方便群众使用监督。
以法规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编制本地标准目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以官网为平台。充分发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平台作用,搞好平台内容建设,集中发布本级政府、乡镇(街道)政府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实现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功能。同时,利用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优势,做好多渠道政务公开工作。
五、公开事项
本指引所附《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公共服务等5方面29类公开事项,明确了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和方式,构成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和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主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机构或组织可以结合本地生态环境特点和工作实际,对《标准目录》进行细化调整、补充完善,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拓宽公开渠道,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协调机制,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基层政务公开队伍能力水平。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本地标准目录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生态环境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二)强化工作评估。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内部考核制度,主动接受上级部门评议。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公众开放日以及官方微博、微信等途径,加强与公众交流沟通。积极借助第三方开展评估,不断改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三)及时回应关切。及时解读重要政策,做到政策发布和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把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机衔接起来,通过及时回应关切、释疑解惑,增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