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发改〔2021〕103号
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卫滨区综合文物保护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卫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卫滨区综合文物保护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卫滨文广旅〔2021〕3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灾后重建,进一步做好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同意建设卫滨区综合文物保护项目,在线平台项目代码为2112-410703-04-01-887239。
二、建设地点:新乡市卫滨区全部文物保护单位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项目主要对除河朔图书馆以外的48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坍塌的房屋、塌陷的地面、倒塌的院墙、保护区内较大树木的安全处理、绿化硬化地面的修缮等工作;建立健全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等设施设备,全方位地对重点文物进行有效保护。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98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六、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3〕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该项目编号为卫滨发改〔2021〕103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步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