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发改〔2020〕87号
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新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区卫健委:
你单位《关于报送新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卫滨卫健字〔2020〕97号)及相关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升区域卫生资源总量,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供给,进一步提升中西医结合诊治水平,同意建设新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在线平台项目编码2020-410703-84-01-083091。
二、建设地点:卫滨区夏荷路与海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规划净用地面积75.8 亩(约 505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0772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综合楼、医技楼、综合病房楼、综合服务中心、地下车库、辅助建筑及室外配套设施建设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7263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上级资金,申请专项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工期:2年
六、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3〕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该项目编号为卫滨发改〔2020〕87号。
七、原卫滨发改〔2020〕19号文件作废。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土地预审、规划预审、能评等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报我委审批。
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