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发改〔2021〕102号
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卫滨区文化综合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卫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卫滨区文化综合体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卫滨文广旅〔2021〕37号)及相关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卫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社会、群众对文化产业需求,同意建设卫滨区文化综合体项目,在线平台项目编码2112-410703-04-01-411276。
二、建设地点:新乡市卫滨区高村路西段卫源湖文化公园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规模为3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共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文体广场、演艺中心等集公共艺术场馆于一体文化建筑群。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五、建设工期:5年。
六、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3〕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该项目编号为卫滨发改〔2021〕102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步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