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发改〔2021〕65号
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卫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大楼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区卫健委:
你单位《关于报送卫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大楼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卫滨卫健字〔2021〕97号)及相关文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扩散,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发展水平,同意建设卫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大楼项目,在线平台项目编码2110-410703-04-01-998262。
二、建设地点:新乡市和谐路与达雅路交叉口西南。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约10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3369平方米。新建一栋业务楼包括实验用房、业务用房、保障用房和行政用房及供水、排水、供电等室外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594.01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上级资金和单位自筹。
五、建设工期:2年。
六、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3〕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该项目编号为卫滨发改〔2021〕65号。
请据此批复,抓紧办理土地预审、规划预审、能评等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报我委审批。
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