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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43号)
发布日期:2022-12-06 07:19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3531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3.0修订版)》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优化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优化核酸检测范围

(一)风险职业人员和重点机构场所人员,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的范围和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二)市域外来(返)新人员须提前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新后实行“落地检”,根据检测结果和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出行、就医等日常需求的人员按需进行核酸检测;农村地区人员、城镇无社会面活动人员(老人、婴幼儿、居家办公和居家上网课人员等)可不做核酸检测。

二、调整核酸检测结果查验要求

(一)对进入以下场所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进入需要摘口罩的公共场所(如洗浴中心、健身房、游泳馆)等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酒店、宾馆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进入KTV、游戏厅、足浴、美容场所、剧本杀、麻将馆(棋牌室)、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进入以下场所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商场、超市、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不需要摘口罩的公共场所,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进入居民小区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做好医疗服务

(一)进入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需落实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对于急危重症患者,不得因无核酸检测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分诊期间补测抗原或核酸检测。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要求不变。

(二)本市医疗机构、社会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等“四类药品”,不再实名登记信息。

四、加强疫苗接种

广大市民要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

五、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扫场所码。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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