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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扫场所码和规范佩戴口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2 18:44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4201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目前,国内疫情出现新一波流行趋势,省内多地出现新发病例,我市外防输入压力增大。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从严从紧从实从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根据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现就严格落实“扫场所码和规范佩戴口罩”

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企事业单位等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设置佩戴口罩提示,严格落实扫码验码要求,安排专人核查信息,做到逢进必扫,规范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提醒、劝阻,对发现的风险人员要第一时间向辖区疫情防控机构报告。

二、各类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景区、企业、工地等重点场所要设置疫情防控劝导员,巡回劝导市民正确佩戴口罩,让“戴口罩”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三、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及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行业管理职责,对其监管的市场主体按行业、属地进行全面排查,对其场所码申领、使用及戴口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公安、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严格执行新乡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的市场主体提出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对扫场所码、规范戴口罩的宣传引导,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规范佩戴口罩、逢进必扫场所码,动员亲友和身边群众,推动形成“全民戴口罩、扫验场所码”的浓厚氛围。

五、市指挥部督导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在引导公众规范佩戴口罩、推广使用场所码中履职尽责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确保戴口罩、扫场所码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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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