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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七必须”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22-01-15 10:59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3617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加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疫屏障,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卫滨区针对辖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值守岗位推行“七必须”工作要求:

一、重点岗位营业(工作)时间必须有门岗(保安)值守。值守人员切实负责,开展拦截、提示戴口罩、保持一米线、测温、验码、登记、消毒、报告等工作;

二、值守岗位必须有值班表。值班、值守责任落实到人,交接记录准确、详实;

三、重点场所所在单位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落实分级岗位职责,建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组,有督导检查记录和问题整改记录;

四、必须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落实所属行业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和技术规范,有培训记录,所属行业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五、必须有行程码、健康码扫码公示牌,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

六、必须有测温设备,设备正常运转,值守人员熟练操作。对不能扫码的老年人等人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记录来访人员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出入时间等基本信息;

七、必须有消杀防疫用品,消杀、防疫物品储备充足,值守人员会操作使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各自负责的重点场所推广上述“七必须”工作要求,并不间断的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单位严肃追责。

 

 

卫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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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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