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洛阳、许昌、郑州、周口、信阳、商丘等地相继报告本土新冠肺炎感染者,疫情传播风险较大,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分类落实来(返)新人员管控措施
(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单位、宾馆报备,落实“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二)暂未划定风险地区人员
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到新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并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时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它县(市、区、旗)来(返)新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到新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2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无本土病例地区返乡人员
无本土病例地区来(返)新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入新后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2021年12月15日(含)以后来(返)新人员请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单位报备,来新后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立即进行检测,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四)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健康管理
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和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到新后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人员指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
二、非必要不离新
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近期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如必须前往,需提前向单位、社区(村)报备,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政策,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全面启用核酸检测预约服务
进行核酸检测时,应提前在微信公众号“放新办”中“核酸检测”录入个人信息,提交成生“二维码”,到达检测机构后,主动向检测人员出示二维码,以提高检测效率;采样结束后按照检测机构规定的时间,在“核酸检测结果查询”中查看本次核酸检测结果。
四、暂停各类聚集性活动
取消各类公共娱乐活动,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的牌场、集会、宴会和酒席,各类庙会、大型群众文体活动、游园会、团拜会、茶话会、答谢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改变走访慰问形式,网上联系,慰问品送达即可。宾馆酒店暂停举办各类团拜宴会和大型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五、公共场所严格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场站、网吧、KTV、电影院、洗浴中心、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及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其中景区景点、酒店宾馆、民宿、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接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
六、取消跨省旅游服务
取消跨省旅游至三月底。省内游客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七、零售药店暂停售卖退烧药物
零售药店暂停退烧药销售,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药、止咳药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提醒具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零售药店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进店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措施。
八、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尽快全程接种疫苗
未按要求完成免疫接种的市民,应尽早主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特别是3至11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配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十、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