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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人牢记,13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别触碰
发布日期:2021-12-24 15:36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3915

 

近日,国内多个城市连续通报新冠肺炎新增本土确诊病例,疫情散发频发趋势明显,形势十分紧急、不容乐观。特别是西安市,截至1223日,已确定高风险地区1个,中风险地区41个。在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沈丘县谢某欢等四人返乡后,不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措施,且在流调人员调查时隐瞒相关情况,目前该四人已被沈丘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特编制了以下13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白纸。

1、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或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擅自脱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根据《刑法》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配戴口罩的,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不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6、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或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擅自脱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9、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涉嫌妨害公务罪。

10、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涉嫌妨害公务罪。

11、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根据《刑法》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

12、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3、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规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

2021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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