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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闻出版行业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9 10:26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434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卫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卫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新闻出版行业复工实施方案。

一、复工复产时间

318,具备复工条件的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

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单位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复工工作方案

制定各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场所消杀方案》《应急预案》等制度文件,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防疫责任人,完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并建立六类台账

1.开业复工人员排查台账(涵盖高管、行政人员、销售人员、安保人员等所有人员,需记录每名员工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参加集会和聚会情况)。建立疫情隐患的三类工作人员排查台账(1.对去过湖北(武汉)、信阳、南阳等疫情严重区域的人员,需居家隔离14天,早晚测量体温;2.其他地区等返新人员,需居家隔离7天,早晚测量体温;3.目前存在发烧、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需去就近医院进行患情排查。)所有复工人员需在所在村(社区)开具《新乡市新冠肺炎健康通行卡》,持卡上岗。

2.员工体温监测台账。在门店各入口和卖区等地方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出人员实施体温监测,体温检测人员工作必须佩戴口罩、手套。员工每班两次检测体温,上班前和下班后各一次,并进行记录登记,如发现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立即拨打120到市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3.顾客登记台账。所有进入的顾客必须佩戴口罩,经过体温检测,排队时要间隔1。体温检测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如有超过37.3度的情况应立即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地址、所属镇办、联系电话等),劝阻其进入公共区域,令其立即就医,居家隔离,并及时上报疫情领导小组。

4.建立经营场所、办公区、电梯间、厕所消毒通风台账。每天不少于2次,通风不少于三次,每次30分钟;消费者离开后要及时对其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5.建立垃圾桶消毒台账。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清洁卫生。垃圾房即时清运,封闭储存。

6.建立装卸货消毒台账。收货区及送货车辆要加强消毒,对司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禁体温异常人员运送货物。

(二)物资储备到位

1.经营场所备足不少于14天所需的口罩(每人每天2个);

2.备足不少于14天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洗手池部位要配备洗手液,张贴洗手流程图;

5.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6.如有条件配备应急交通车辆等物防物资。

(三)经营管理到位

1.所有人员在公共区域和卖场内必须佩戴口罩,见面不要握手或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一次性医用口罩的有效时间是4-6小时,每班要进行及时的更换。废弃的口罩扔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使用500mg/L的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每日的喷洒消毒。

2.临街门面顾客不得进入书店挑选图书,仅限店门口间隔一米无接触售卖图书;中原图书城内各书店每日错峰营业,确保书城内总人数不超过30人。

3.向消费者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等方式结算。

4.注意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标语和举报电话(卫滨区域举报电话0373-28261752826601)。

三、复工审批

我区新闻出版行业符合复工条件的经营单位,无须申报、评估、审批等程序即可营业,营业当天要将营业准备“要件”形成文字或图片备查。辖区镇办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督导小组,对已复工的经营单位进行指导。

(一)各经营单位要对照复工条件进行准备和自查整改,符合条件后即可营业,并告知所在镇办及行业主管部门。

(二)新闻出版行业复工疫情防控联合督导领导小组对复工复产的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完成后即可复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闻出版行业复工疫情防控联合督导领导小组。

  长:李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张拥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员:陈新生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副科级)

褚佳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光辉 区执法大队队长

彭继媛 区新闻网络服务中心主任

任中安 平原镇党委副书记

李道菊 南桥街道副书记

  自由街道副书记

刘海青 解放街道副书记

张一飞 胜利街道副书记

  健康街道副书记

  中同街道副主任

宁程柯 铁西街道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拥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新闻出版行业复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办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新闻出版行业复工工作。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办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做到守土有责、担责、尽责,结合各自辖区疫情防控形势,配合做好辖区新闻出版行业复工等各项工作,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工作指导,使新闻出版行业各经营单位尽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和标准。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镇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对复工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要采取责令停业、约谈通报等措施,直至纳入黑名单等企业诚信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从严处理。

 

 

 

 

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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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