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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滨区公共场所单位(住宿类)复工 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5 15:24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318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除星级以外的住宿类企业平稳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根据新乡市《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202015号)相关要求,经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221日起,城区全区除星级以外的住宿类企业可以申请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复工前准备事项

(一)申请前要对店内进行全面消杀,清扫店堂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二)门口、窗口明显处张贴购物须戴口罩提醒告示。

(三)排查登记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根据河南省《关于有序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027)要求,持有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方可上班。省外居家观察14天,观察期满提供居住地镇政府、办事处出具《疫情防控安全证明》或《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方可正常上班。

(四)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口罩、不少于2周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医用75%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备好红外线体温检测枪,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二、复工复产申报材料

提交复工防疫工作方案、复工申请书、承诺书、从业人员个人自查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三、复工复产审批流程

(一)辖区住宿业符合复工复产的条件后,经单位所在镇办同意,并在复工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向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联合审核领导小组提出复工复产申请。

(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联合审核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现场条件进行复核验收。

(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联合审核领导小组将现场验收情况和镇办意见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由区卫健委统一下发准许复工通知书。

四、复工后经营场所管理

(一)必须落实1个进出口,安排工作人员对进入者进行体温测量、酒精消毒,未戴口罩消费者不准进入店堂。

(二)履行复工承诺,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工作期间从业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非本店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疫情检查、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上岗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报各镇办备案,同时抄报辖区卫生监督所备案。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每日将入住客人基本情况上报所辖镇办,每日店堂和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登记。

(四)采购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的商品和食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五)必须宣传防控。积极配合政府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的解读和宣传。

(六)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情况,第一时间停止其工作,报告区域内镇政府、办事处,由其指派专业人员和车辆送至定点医院,该店立即停止营业,由所在镇办对其门店进行隔离消杀防疫。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卫滨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疫情防控联合审核小组。

     长:姬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学桃    区卫健委主任

     员:刘晓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冀大旭    平原镇镇长

                 南桥办主任

                 自由办主任

                 解放办主任

                 胜利办主任

           赵彦茹    健康办主任

                 中同办主任

                 铁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卫健委党组成员牛常青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办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办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做到守土有责、担责、尽责,结合各自辖区疫情防控形势,对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管控,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工作指导,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尽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和标准。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镇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对复工复产后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要采取责令停业、约谈通报等措施,直至纳入“黑名单”等企业诚信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从严处理。

卫监所联系人:

李永红  公卫一科科长    联系电话:18613732307

负责平原镇、南桥办、胜利办

刘静华  公卫二科科长    联系电话:13782562450

负责解放办、自由办、健康办、中同办、铁西办

 

附件:1、发热等症状病人处置流程

2、复工申请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准许复工通知书

3、公共场所复产复工疫情防控指南

 

 

     2020年2月15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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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