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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窗口食品经营门店、中小型超市、提供送餐 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复工复业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2-15 09:21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301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202015号)文件要求和卫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卫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窗口食品经营门店、中小型超市、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复工复业实施方案。

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217,窗口食品类销售、中小型超市、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向经营所在地镇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复工复业条件

(一)申请前对店内进行全面消杀,清理店堂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二)从业人员戴口罩从事经营活动。每天进行测量体温并登记录。

(三)明显位置张贴不向未戴口罩者销售。

(四)清理冰箱、冰柜内存储的各种野生动物肉品,不得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肉品。

(五)做好外地返新人员排查登记,每名员工的健康状态,如实准确填报所有上岗人员相关信息,对来自省外和省内人员提供当地村委会、办事处开具《疫情防控有关证明》,再进行居家观察,省内(除信阳、南阳、驻马店外)返新的居家观察7天,省外(含我省信阳、南阳、驻马店)居家观察14天,观察期满提供居住地镇政府、办事处出具《疫情防控有关证明》方可正常上岗。

(六)备足一次性带盖餐盒或食品袋,消费者购买熟食及菜品分类装入一次性带盖餐盒,由消费者带走。有网络外卖服务的要备足封签并对送餐箱进行消毒。

(七)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防护口罩、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备好红外线体温检测枪、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八)中小型超市设1-2个出入口,入口设专人对进入消费者进行逐人测量体温、消毒。

三、复工复业审批程序

(一)审查提交材料。窗口食品经营门店、中小型超市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法人及负责人向经营所在地镇政府、办事处提交复工防疫工作方案、复工申请书、承诺书、从业人员外地返新人员排查登记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提供网络定餐需提供送餐人员的个人自查表、健康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各镇办负责审查提交材料并向区指挥部上报外地返新人员排查登记表

(二)现场核实检查。各镇办对照复工复业条件进行审查提交资料,牵头组织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各镇办安排专人将现场验收表报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专项组出具复工复业通知书。

(三)窗口食品经营门店、中小型超市、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法人及负责人,接到复工通知书应将复工通知书和复工后经营管理规定张贴明显处。

四、复工复业后经营管理

(一)必须履行复工承诺,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工作期间从业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非本店堂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疫情检查,从业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上岗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各镇办。

(二)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的体温检测和每日店堂全面消毒,三类人员排查,每天体温检测和消毒均不少于2次,三类人员实行日报告、零报告。提供网络定餐,需对送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做好对配送餐箱、车辆消毒登记。

(三)必须原料控制。严禁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严禁饲养、现场宰杀活禽,采购原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四)必须规范操作。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减少生食类、冷食类等食品供应。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采用六步洗手法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五)必须销售管理。专人负责维持秩序,如有消费者排队,提醒排队购买人员佩戴口罩并间距1.5米以上。对窗口销售和桌子阻挡空间的餐饮服务单位,合理规划销售区域,对进入营业区域的人员检测体温,禁止向未佩戴口罩人员销售食品。提供网络定餐,在配送餐食时应当加装封签,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六)必须宣传防控。积极配合政府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的解读和宣传。

五、应急措施

(一)出现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员工,第一时间带入隔离区进行隔离,同时报告区域内镇政府、办事处,由其联系专业人员和车辆送至定点医院,该店立即停止营业。

(二)对该人员所在工作区域进行隔离,进行重点消杀,禁止人员出入,等待人员检查结果。

(三)确定不是疑似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情况,报所属区域镇政府、办事处同意后,该工作区域解除隔离

(四)对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按照防疫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和复工复业企业要充分认清疫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复工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科学调度、细致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强力推动,履职尽责、抓细抓实;职工要服从大局、令行禁止,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复工复业从业人员科学防控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202015号)要求,对于不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指导,尽快达到复工条件和标准。

(三)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各镇办加强复工复业后的管控,组织镇办工作人员、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对复工复业的日常管控。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不满足复工基本条件的窗口食品经营门店(不设堂餐)、中小型超市,责令其停工停产。加强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1、卫滨区窗口食品经营门店、中小型超市、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复工复业疫情防控联合审核小组

2XX窗口食品经营门店、中小型超市、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XX窗口食品经营门店、中小型超市、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疫情防控期间复工验收申请

4、窗口食品经营门店、中小型超市、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承诺书

5窗口食品经营门店、中小型超市、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复工复业流程图

6镇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现场验收表

7、各镇办联络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电话

8、复产复工复市外地返新人员排查登记表

 

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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