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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服务业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4 17:20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684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卫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卫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服务业复工实施方案。

一、复工复产时间

根据《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202015号)文件关于企业复工时间要求,215日,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类企业;215日以后,其他零售类百货企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

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复工工作方案

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统筹公司疫情防控工作,下设五个副组长:员工回流统计组组长、每日诊断隔离组组长、防疫消毒消杀组组长、疫情宣传教育组组长、防护用品筹备组组长,各分管副组长执行组长下达的命令和领导小组下发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了解反馈信息,并提出相关建议。制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业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完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

(二)人员排查到位

建立开业复工人员台账(涵盖高管、行政人员、销售人员、安保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所有人员,需记录每名员工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参加集会和聚会情况),建立疫情隐患的四类工作人员排查台账(1.对去过湖北(武汉)、信阳、南阳等疫情严重区域的人员,需居家隔离14天,早晚测量体温;2.其他地区等返新人员,需居家隔离7天,早晚测量体温;3.目前存在发烧、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需去就近医院进行患情排查,待病痊愈后让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疫情防控有关情况证明》,带证明上班)。

  (三)物资储备到位

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体温计、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和相关治疗药品、消毒用品以及废弃防护用品垃圾收储等设备,储备量需要达到半个月的需求量。员工每人每天至少需要配备2个医用外科口罩;消毒防护物品主要是84消毒液、75%含量酒精、喷雾器,体温计(必须为红外电子测温设备);洗手间要备足消毒洗手液、香皂、肥皂、其他消毒液等物资;备足应急药品,如有条件配备应急交通车辆等物防物资。

  (四)员工防护到位

1.正常复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保护好自己,不影响他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禁止未佩戴口罩人员随意出入商场公共区域。

2.企业按需为员工发放口罩,员工在公共区域和卖场内必须佩戴口罩,见面不要握手或发生直接的身体接触。一次性医用口罩的有效时间是4-6小时,每班要进行及时的更换。废弃的口罩扔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使用500mg/L的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每日的喷洒消毒。

3.杜绝人员聚集。不召开大型会议,不举行大型活动,如需召开小规模会议,员工间隔须在1米以上;实施安全就餐措施(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等),严禁扎堆就餐。

  (五)日常管理到位

  1.建立员工体温监测台账。在企业各入口和卖区、办公场所、员工休息室、员工宿舍等地方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出人员实施体温监测,体温检测人员工作必须佩戴口罩、手套。员工每班两次检测体温,上班前和下班后各一次,并进行记录登记,如有超过37.3度的情况及时汇报企业应急领导小组。

  2.建立入口顾客登记台账。所有进入的顾客必须佩戴口罩,经过体温检测,排队时要间隔1米。体温检测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如有超过37.3度的情况应立即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地址、所属镇办、联系电话等),劝阻其进入公共区域,令其立即就医,居家隔离,并及时上报企业疫情领导小组。

.建立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消毒台账。消毒液严格按照规定配比,消毒工作人员要做好防护。

公共场所包含:商场(超市)入口、客服中心、休息区、奢侈品卖场、服装卖场、医药、烟酒柜、超市、家居、餐饮、走廊、楼梯间、地面、卫生间等。其中,卖场、办公区、餐饮区、职工宿舍、卫生间为重点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强化消毒管理,确保清洁安全。

公共设施包括:各个入口门把手、超市购物车、购物篮、自动售卖机、收银台、服务台、置物箱、公共座椅等,所有公共设施要进行消杀,同时提醒顾客尽量少接触,触摸过后要即时洗手、清洁和消毒。

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疫情期间停止使用。

必要时可以适当缩短营业时间,并张贴公告。

(六)设备管理到位

1.建立空调检查、维修和消毒台账。加强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维护和管理。在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的基础上,加强检测通风设备,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即时更换滤网。在营业场所发现感染病例时,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系统封闭消毒。带回风的全空调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2.建立电梯(直梯、扶梯)检查、维修和消毒台账。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频次,特别是电梯扶手、按键,电梯内张贴疫情防控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避免交谈。应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严格控制客梯和货梯混用。

3.建立垃圾桶消毒台账。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清洁卫生。垃圾房即时清运,封闭储存。

4.建立装卸货消毒台账。收货区及送货车辆要加强消毒,对司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禁体温异常人员运送货物。

(七)商品管理到位

1.所有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

2.经营场所不经营活体动物。

3.向消费者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等方式结算。

(八)宣传教育到位

  在商场(超市)公共区域如走廊、地面、显示屏、公告栏、广告栏、进出口、外墙等地方进行防疫宣传;在电梯内部、卫生间张贴疫情防控宣传图;加强卫生间清洁、消毒,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对员工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对前来消费的顾客进行防疫知识宣传。

三、做好异常处理

顾客:1.有序引导顾客排队,人与人间隔1米,工作人员在入口处对顾客脚下等部位进行消毒;2.对所有入场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区域;3.增加入口并严格控制进入卖场的人员数量,按时、按数疏散人群,将卖场人数保证在可控范围之内;4.要求顾客一律佩戴口罩,没有佩戴口罩的顾客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5.顾客车辆进入停车场前需进行车辆喷雾消毒,在车内同样需要佩戴口罩。

顾客出现发热、疑似或者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应立即禁止其进入公共区域,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员工:1.加强摸底排查,减少人员流动。对复工员工动向进行排查,引导员工和其家属尽量少外出或不外出,外出时一定佩戴口罩,不要前往疫情地区或者小区;2.后勤部对上班人员在门口位置进行喷雾消毒,戴口罩,测体温,如岗位需要,需佩戴必要防护用具;3.员工进入卖场必须经同一入口进出,体温异常禁止入内;4.员工进入后台不允许去除口罩;5.提醒员工保持清淡饮食,有咳嗽、喷嚏时戴口罩或用纸巾、衣物遮挡口鼻以减少传播。

企业员工出现发热、疑似或者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除做好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外,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与发生疫情员工有亲密接触者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企业启动执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由应急小组组长将疫情的情况上报所属镇办和区疾控中心。

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现时,除做好疫情紧急预案工作外,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上班期间,人员禁止进出,由指挥小组组长做出应急指示,另员工立即去医院就诊,并居家隔离。向上级主管部门、所属镇办和疾控中心汇报,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隔离及其它工作。

四、复工审批

(一)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商贸服务业复工开业疫情防控联合审核小组,区商务局、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卫滨区商贸服务业复工开业疫情防控联合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姚广法同志兼任,负责辖区内商贸服务业复工开业验收全面工作。

(二)企业提交复工防疫工作方案、复工申请书、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后,由区商贸服务业复工开业疫情防控联合审核小组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202015号)相关要求进行逐项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复工通知书,企业方可复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清疫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复工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科学调度、细致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强力推动,履职尽责、抓细抓实;广大职工要服从大局、令行禁止,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返工”人员科学防控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在做好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企业复工审批的同时,各镇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其他零售百货企业验收工作,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指导,尽快达到复工条件和标准。

(三)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各责任单位要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不满足复工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加强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区商贸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卫滨区商贸服务业复工开业疫情防控联合审核小组

 

 

 

2020214

附件

 

卫滨区商贸服务业

复工开业疫情防控联合审核小组

 

为全面做好辖区内商场(超市)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辖区内商贸服务业复工验收任务,经研究,成立卫滨区商贸服务业复工开业疫情防控联合审核小组。

  长:黄    区政府副区长

  员:姚广法  区商务局局长

李冠华  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新生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副科级)

        刘海青  解放路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健康路办事处副主任    

        楚志波  胜利路办事处副主任

王玉鸣  南桥办事处副主任

            中同街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铁西办事处副主任

        张高权  自由路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平原镇纪委书记 

卫滨区商贸服务业复工开业疫情防控联合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姚广法同志兼任,负责辖区内商贸服务业复工开业验收全面工作。 

一、审批对象:卫滨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企业,其他零售类百货企业。

二、工作程序:企业提交复工防疫工作方案、复工申请书、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后,由区商贸服务业复工开业疫情防控联合审核小组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202015号)相关要求进行逐项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复工通知书,企业方可复工。

三、联合审核小组在疫情期间,定期不定期对复工企业进行回访,发现问题,企业必须在一日内整改到位并向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反馈。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权收回复工通知书或宣布复工通知书作废。

四、辖区内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企业由联合验收审核工作组审核验收,其他零售类百货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平原镇、各办事处进行审核验收,负责企业的复工开业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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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