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2020〕15号)要求,经卫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成立卫滨区规上及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联合审核小组:
组 长:黄 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吴立军 区科工信局局长
李学桃 区卫健委主任
王 芳 区园区办主任
赵俊芳 平原镇书记
范淑霞 铁西办书记
曹 勐 胜利办书记
赵丽莎 区科工信局副局长
陈新生 区卫健委副科级干部
王 博 区园区办副主任
杨 阳 平原镇纪委书记
吕 蕊 铁西办副主任
王慧峰 胜利办武装部部长
卫滨区规上及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联合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吴立军同志兼任。
一、审批对象:卫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重点工业企业。
二、工作程序:企业提交复产复工防疫工作方案、复工申请书、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后,由区规上及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联合审核小组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新疫情防指办〔2020〕15号)相关要求进行逐项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复工通知书,企业方可复工。
三、联合审核小组在疫情期间,定期不定期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回访,发现问题,企业必须在半日内整改到位并向联合审核小组办公室反馈。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权收回复工复产通知书或宣布复工复产通知书作废。
四、规模以下企业由平原镇、各办事处、园区办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工作。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