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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沿街门店商铺等营业服务场所恢复营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10:55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288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经指挥部研究,决定沿街门店、商铺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营业服务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恢复营业的场所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严格从业人员排查。外来从业人员按照市、区相关规定精准管理服务,各营业服务场所要建立单位员工“三类返新人员”排查台账,向所在区域镇、办上报所有从业人员排查登记情况和健康情况,纳入疫情管控。

(二)严格防护要求。各服务场所应当具备基本营业条件(工商登记证、行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同时要配备测温设备,消毒用品,不少于14天所需的口罩(每人每天至少一个),以及所需其他防护用品。从业人员严格晨、午检测温,体温监测合格、消毒后方可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三)强化日常消毒。每日对工作、营业场所和卫生间进行消杀,包括门把手、收银台、地面等,注意通风和日常清洁卫生。要专门配备垃圾收储设备,每天对生活垃圾打包,用含氯消毒液消杀后运至生活垃圾处理点集中处置。

(四)从严营业管理。营业期间排队等候区尽量设置标线,消费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餐饮、美容美发、洗浴以及各类专业市场等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部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五)明确管理责任。营业服务场所对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全面落实所在区域镇、办防疫管控工作要求;辖区镇办、社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在做好巡查的同时,对营业场所上报相关台账纳入疫情管控;行业管理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定期进行督导,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因防疫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暂不恢复营业的营业服务场所

以下行业列入“负面清单”暂不恢复营业:

(一)各类影剧院、歌舞厅、KTV、酒吧、夜总会、演艺厅、娱乐会所、棋牌室等娱乐场所;

(二)网吧、电子游艺场所;

(三)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书店等公共文化场所;

(四)足疗店、保健推拿店等;

(五)大型商场(超市)内的饮食店(不设堂餐的除外)、游乐场所,室外大型游乐场所;

(六)封闭的室内健身场馆、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舞蹈房、瑜伽馆、跆拳道馆、健身房等;

(七)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历非学历培训);

(八)封闭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

上述行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尽快有序恢复经营。符合恢复营业条件的营业服务场所,无须申报、评估、审批等程序即可营业,营业当天要将营业准备“要件”形成文字或图片备查。辖区镇、办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巡查时填写《营业服务场所疫情期间复工期间日常检查表》(见附件1)。

(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办要成立沿街门店巡查组,主要排查所有沿街门店(包含已开业、未开业)是否存在店内居住人员;外地返新从业人员落实《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情况;已开业门店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暂不恢复营业门店有无擅自经营情况等。切实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及时堵塞外部输入人员管控漏洞。

(三)行业监管协同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卫监、文旅、教体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对“多项合一”的营业门店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全面排查,对符合“负面清单”其中一项的,坚决执行暂不恢复营业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经营场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督导管理。

上述行业之外,在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有序尽早恢复营业。具体要求由各行业管理部门比照《卫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卫疫情防指文〔20205号)、《卫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复产复工后疫情精准防控的通知》(卫疫情防指文〔20206号)文件要求落实。

 

附件:1、《营业服务场所疫情期间复工日常检查表》

2、《疫情防控承诺书》

 

 

 

卫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224

 

 

附件1

营业服务场所疫情期间复工日常检查表

单位名称:                                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落实情况

1

单位员工三类返新人员排查台账(三类人员:1湖北地区(含武汉)  2南阳、信阳地区  3市外其他地区)

是□否□

2

店内居住人员单间居住

是□否□

3

员工及顾客体温检测台账(每人每天测温不少于2次,上岗前必须测温1次,并对手部进行酒精喷洗)

是□否□

4

顾客进入登记台账(人员测体温)

是□否□

5

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2次)

是□否□

6

不少于14天所需的口罩(每人每天2个)

是□否□

7

不少于14天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酒精喷壶等设备)

是□否□

8

有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柜(根据情况确定)

是□否□

9

其他所需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是□否□

10

外来从业人员提供《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

是□否□

11

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

是□否□

检查意见:

 

 

 

 

被检查人:                                检查人:

 

附件2

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本单位不发生疫情事件,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落实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员工及入顾客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若造成疫情事件,愿承担相关责任。

三、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四、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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