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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复产复工后疫情精准防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4 16:50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587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围绕把好“社区(村)外来人员、复工复岗外来人员”两个入口关,落实“企事业用工单位主体责任、镇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三个责任,提出有关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精准排查管理外来人员

1、按照现有机制,重点加强大数据交办14天以内返新人员、48小时未联系上人员、复工复岗人员的排查识别,确保人员无遗漏。

2、深入推动社区(村)大排查,对暂时联系不上的空房户,要在门口张贴告知单,确保全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面掌握外来人员情况。

二、分类管理人员流动

3、胜利办隆盛华庭、中同办西工房小区在解除《Ⅱ类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分类之前,保持原有防控措施。持有《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的人员,出入不受限制。

4、我区其它区域,允许市内非《Ⅱ类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区域外人员自由流动。

5、省内外市、省外人员按照新乡市规定执行。

6、识别人员时,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已办理出入证的,出入证继续有效;及时规范为暂住人口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出租房法律主体责任,承租人员须办理健康证明。

三、社区(村)卡点精准防控,一测二问三登记

7、严格测温。人员进出都要进行体温检测,车辆内人员应当逐人检测。体温高于37.3度的外部人员一律劝返,内部人员按照规范就医、居家观察、隔离。

8、不属于可进出人员范围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村、小区;确有必要进入的,在做好鉴别、体温检测的前提下,进出均应当持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

9、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佩戴的人员要双向劝返。

10、防控卡口要配备小喇叭,持续进行防疫知识和管控要求广播宣传。

四、社区(村)内部精准管理

11、按规范持续加强村、小区庭院及各重点部位消杀工作。

12、按规范做好村、小区庭院内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向所在小区和社区(村)报告,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3、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自觉性,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的外出、聚集、接触,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

五、落实复工复岗人员精准管理服务

14、湖北籍人员,暂缓复工。

15、除暂缓复工人员,其他所有持有《健康证明》人员,立即保障复工复岗。

16、除暂缓复工人员外没有《健康证明》的市外人员,来新后已满规范隔离期限、无相应症状的,不再另行隔离。

17、没有《健康证明》的市外人员(除暂缓复工人员),不满规范隔离期限的,由用工单位或属地按规范落实隔离措施,隔离期自其来新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立即复工复岗。

18、实行异地隔离期互认,避免重复隔离。

19、充分利用个人轨迹查询等信息化手段,不得要求市外省外复工复岗人员回原籍开具相关证明。

六、抓好重点场所精准防控

20、工业、建筑等相对封闭场所,要加强出入、生产、住宿、就餐、消杀等全过程管理。

21、商超、金融网点等开放场所,重点加强密度管理、消杀管理、口罩管理。

22、服务业行业场所,重点加强人员管理、密度管理、消杀管理。

23、广场、体育场、集市等开放场所,属地镇办、公安要加强巡查,避免人员聚集,督促户外群众佩戴口罩。

七、落实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防控责任

24、复工复产单位负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单位及复工复岗人员居住地的属地镇办,负有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复工复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疫情防控监管责任。

25、对工业企业、建筑项目、大型商超等,实行项目服务责任制,明确分包领导和责任人,对服务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负有项目“包保责任”。

八、持续优化各项防控机制

26、持续深入动员群众,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织密做实网格加强网格化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落实好网格长、网格员,进一步健全完善网格管理体系,用好网格队伍,落实网格管理责任,提升网格管理效果。

27、持续下沉人员加强基层力量。用好市、区、文明单位下沉人员,科学调配,加强管理。

28、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防疫知识,防疫措施,防疫要求,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动员,人人防疫。

29、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好临时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做到党员冲在前、干部冲在前。

30、持续发挥督查督导、12345热线作用,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战时纪律。

其余事项,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区指挥部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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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