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 > 政策文件
关于卫滨区经营服务单位暂停经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2 09:33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501

为切实维护卫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势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关于切实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强制措施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卫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区经营服务单位暂停经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区范围内所有经营服务单位、企业、经营户(药店除外),2020211日起继续一律暂停经营,严禁进店消费,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2、希望经营服务单位、企业、经营户能够积极响应号召,以实际行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3、对拒不暂停经营的行为,一律从重查处,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卫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211

微信信访
APP信访
短信信访

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