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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0-02-04 15:27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4931

为加强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保障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到位、动员到位、排查到位、信息报告到位、隔离到位、诊治到位、布控到位、物资保障到位,现就完善加强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制定机制如下:

一、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

1.成立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和安排落实我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各镇(办)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由各镇(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负责卫生工作的副职负分管责任,全面安排部署本辖区村、社区及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3.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4.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行业分管单位,严格按照区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好我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调度机制

1.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实行早会商、晚总结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镇(办)及各专项组工作汇报,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区委组织部负责抽调人员,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安排至指挥部办公室或防控工作一线,凡抽调人员,一律脱离原单位工作,实行集中统一办公制度,每日在抽调单位进行签到,确保抽调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区财政局、区科工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资金保障及物资供应,区属所有单位接收的捐资和物品由区民政局进行汇总统计,全部用于防疫工作,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疫物资的分配使用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

4.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推送的信息、发布的指令有专人及时接办。

5、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及全区各行业主管单位一律不得擅自下发工作指令,所有工作指令必须报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名义下发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项指令的除外)。

三、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机制

1.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两办督查室组成督导组,按照指挥部工作部署,对全区各单位防控工作完成情况、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巡回督查。

2.实行每日巡回督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现场交办解决;不能立行立改的,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时限,并报专项组组长(县级领导)。

3.实行工作通报制度,督导组每日下午五点前,对每日督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相关单位及时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其限时完成整改,对交办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联防联控机制

1.区级层面实行县级领导分包制度,各位县级领导按照区疫情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到联系分包镇(办)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听取防控工作汇报并及时协调处理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区政法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做好疫情防控强制措施,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救治、控制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交通管制等工作。

3.镇(办)实行镇办干部分包村(社区)制度。由包村干部结合区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疫情返乡人员摸排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报告,并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居家隔离的医学观察、生活服务及跟踪访问等工作。

4.依托我区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类机制,在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对全区开展全覆盖、无缝隙排查工作,并及时搜集汇总相关信息,上报可疑线索和可疑疫情,确保疫情排查工作无遗漏。

5.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全区的疫情处置工作,按相关流程及时采取措施,做好详细记录,并追踪调查核实相关密切接触者,避免疫情蔓延。

6.其它区属机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实施方案,做好防控工作。

五、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奖惩激励机制

1.在疫情防控一线从事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医学科研的医务工作人员,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授予荣誉称号、记功、嘉奖以及优先越级晋升工资等奖励。

2.直接领导和从事防控疫情的工作人员,其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由指挥部提出建议,经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可被确认为优先提拔任用的对象。

3.对疫情防控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作出突出贡献的镇(办)、村(社区)和区直单位要通报表彰,并依据其贡献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4.对凡在疫情防控中出现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有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现象,导致疫情蔓延的,一律从严肃追究、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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