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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住宅小区应急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2-14 08:23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508

一、关于居住小区管理

1、有物业管理小区。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小区内的疫情防控组织健全,防控物资保障到位,宣传教育家喻户晓,排查登记不漏一人。出入管理严格规范、消杀防疫不留死角、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物业管理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的,由区城建局和辖区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物业公司如因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报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取消其管理资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无物业管理小区。自规定发布之日起两日内,分包小区的区直单位要指派专人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动员组织业主成立小区疫情防控小组,积极宣传发动群众,认真排查管控疫区返新人员,严格卡点管理,轮流值守,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将工作成效与年度测评挂钩,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严格问责。

3、以单位名称冠名的自行管理小区。由原冠名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动员组织业主成立小区疫情防控小组(不少于3人),进行轮流值守,做好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不力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理。

4、公租房小区。由所有权人(单位)全权自行管理,必须明确专人,组成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小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工作不力的,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对所有权人(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关于居住小区出入证发放

各居住小区业主凭居住证明、租房合同等有效证件,到物业公司(管理单位)办理出入证,无主庭院按照卡点管理规定办理出入手续。原则上每户只能办理一张出入证,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由业主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后予以办理。

三、关于居住小区车辆管理

为加强居住小区疫情管理,减少传播源,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即日起小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只准出、不准进,消防、执法、救治等特殊车辆除外。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由业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予以办理。车辆进入小区前要对全车进行严格消杀。

四、关于不戴口罩人员处理

对不戴口罩的居民,由工作人员予以批评教育、立即纠正,拒不配合执行的由社区警务人员进行训诫,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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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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