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持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公平性、可及性,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均等化,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在落实国家和省市文件和清单的基础上,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卫滨区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制定了《卫滨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一、《实施办法》起草情况
《实施办法》征求了辖区各镇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26个单位意见,均无意见。并于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5日在区政府网站公 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未收到意见反馈。同时,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开展了专家论证,并进行风险评估,通过了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四部分,18项具体内容,以坚持量力而行、普惠均等,坚持多方参与、合力共建,坚持资源整合、统筹衔接为基本原则,通过建立精准的服务响应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健全服务设施体系,更好的提升服务供给水平,使得到2025年时,卫滨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单不断完善,主动响应和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便利化、可及化程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实施办法》后附《卫滨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列有3大类20项服务项目,从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务,逐步实现全区老年人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养老服务,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音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