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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卫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7-11 18:00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497

2024年7月10日,卫滨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卫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下面从出台背景主要任务新旧对比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修订后的《卫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等。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卫滨区减灾委员会(简称“区减灾委”)为区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委”)在区应急局,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与区级有关部门、毗邻区县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支持措施。设置救灾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灾情管理组生活救助组物资保障组救灾捐赠组安全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新闻宣传组倒房重建组专家委员会明确应急组织形式及牵头单位(部门)构成单位(部门)的应急处置职责确保了工作的有序开展。第三部分,灾害预警措施加强了灾前预警和风险评估,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的及时到位。同时,明确了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的流程,提高了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第四部分,灾情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突发自然灾害的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为区委、区政府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提供支撑,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第五部分,救助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启动条件调整、响应升级、响应终止、响应协同衔接等八方面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增强《预案》的操作性。第六部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以及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一是由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部门评估当地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安排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冬春生活救助。指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受灾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三是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指在灾情稳定后,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及其村居摸底排查、需求评估,建立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需重建台账,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安排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信息保障、装备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8个方面。第八部分,附则。包括术语解释、奖励与责任、预案演练、预案管理、救助款物监管、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三、新旧对比。与2023版《卫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比,这次预案修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变化,对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更新、细化,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作为首要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区减灾委及有关成员单位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减灾委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降低了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指标设置,更能体现区级层面对相关镇办发生灾害时给予救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基本保留了应急响应条件;细化了应急响应工作措施;保留了原预案中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发布等部分内容;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音频解读:

原文链接: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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