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火灾治理作出重要批示,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30次常务会研究部署全链条整治行动,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楼阳生书记、王凯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迅速采取果断、有力、高效的治理措施,从根本上消除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
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的电动四轮车)。
四、重点工作
此次整治行动聚焦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停放充电设施不足、违规违法停放充电、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道路行驶安全、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溯源追责力度增强、标准规范宣贯执行质效、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等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
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方面,整治行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动态掌握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对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开展常态化质量抽查;建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目录,公布生产销售企业名称、产品类型、规格型号等信息;严惩制假售假行为,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商家底数,组织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
在违规违法停放充电方面,整治行动加强电动自行车自主管理,各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等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引导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全面摸排民用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风险隐患。
在道路行驶安全方面,整治行动在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道路执法、事故查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规车辆,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推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严把销售门店营业执照办理关,严控经营门店数量及分布,将销售门店纳入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实施全覆盖式检查。
公安交管部门要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音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