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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4年卫滨区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事方案
发布日期:2024-04-12 10:55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529

近日,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4年卫滨区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就该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把老旧小区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健全、生活文明和谐的宜居小区,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符合改造条件范围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增强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卫滨区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二、政策介绍

卫滨区老旧小区的改造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建成于2000年底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但房屋结构安全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拆除违法建设支持率高、捐资捐物积极踊跃的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住宅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2001-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应采取集散为整、同步设计、统一管理的工作思路统筹进行联动改造,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任务的15%。

(二)纳入改造的前提条件还有哪些?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按照“基层组织、居民申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审核、辖区政府审定”的项目生成机制,通过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名称及相应的楼栋数、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物业管理情况、需改造内容等基本情况,形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优先将行政区域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配套设施缺失严重、项目前期工作充分、民意调查同意率高、居民出资和拆违支持率高、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确定等作为纳入改造计划的前提条件。相关要求在各地申报2023年度改造计划时将严格执行。

(三)老旧小区有几种改造类型?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改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人居环境、完善优化居民服务、改进规范社区管理等,具体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居民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力争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改造内容,力争做到“能改则改”。

(四)卫滨区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卫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由卫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考核,区城建、财政、发改、民政、城管、消防、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来具体推进落实的。各街道办事处将以适当形式组织居民参与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后续管理、效果评价等全过程。

(五)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从何而来?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要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包括中央专项补助、地方财政配套、居民合理分摊三部分,支持企业单位投资参建和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其中中央专项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基础类改造内容,小区居民则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公益设施共同出资、个性项目用户负责”原则,通过直接出资、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合理落实出资金责任及分摊费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和出资形式,确定出资比例或金额。

语音解读:

原文链接:2024年卫滨区重点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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