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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卫滨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3-04-05 15:13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9262

 

近日,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卫滨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就该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精准资助,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加快推动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59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卫滨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向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年上限为16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

生源地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且在每年122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重新确定。生源地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1日起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额自付利息。

(五)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和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卫滨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⑨其他贫困家庭。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户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辖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受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原则上要按照先预申请再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办理点)现场办理。

2.资格认定需在所在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认定。所在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知学生上交各贫困相关材料。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在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完成进行资格认定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证明、学生及其家长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困难认定表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认定。

3.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社区、镇、办事处负责对学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4.中心与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出具受理证明,并留下影像资料,归纳贷款人档案。

5.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申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服务中心汇总报送开发银行河南分行。

6.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查和审批贷款。

7.贷款人到高校确认贷款合同。

8.高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收到学生受理证明后,在系统录入回执,向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反馈确认。

9.经办银行向贷款人所在高校通过平安口袋银行支付贷款。

10.接受高校、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11.受经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

12.向上一级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和经办银行上报学生相关信息,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13.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开发银行河南分行管理,平原镇、各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助管理贷款。

四、还款程序

1.正常还本付息。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六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肆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每年12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

2.提前还款。每年除11月份之外,其他月份的15日以前提出提前还款申请,20日扣钱。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月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3.贷款逾期。贷款逾期后,将按照130%计收罚息。借款学生应在发现贷款逾期后及时主动与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补交逾期本息及罚息。借款学生本息逾期信息将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及银监局违约统计系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心咨询电话:0373-2628053

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投诉电话:0373-262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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