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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丨我市出台方案促进残疾人实现较高质量就业
发布日期:2023-04-07 11:24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5458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就业创业支持体系, 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 实现共同富裕,我市出台了《新乡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 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名统计为依据,根据残疾人就业现状和潜力确定了3年新增4083名残疾人就业的任务目标。

《方案》通过三类10个分项行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 营企业、残疾人组织等多方力量安排或助残就业行动;对就业困难残疾人(以重度肢体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为主)、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和盲人四类重点群体进行就业帮扶行动; 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技 能两项提升行动。

对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方案》 要求建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订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 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市级机关和编制 63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对于国有企业,《方案》要求充分 发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示范带 头作用,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有企业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对于民营企业,《方案》要求各级 残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商会等加强合作,建立助残就业创业联盟,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纳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要将助残 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对于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方案》要求相关部门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依托农业区种养殖、乡村旅游、健康美食、农村电商、快递物流等行业,帮扶带动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增收。

对于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 策”就业服务台账,健全“联系到人、精准服务、持续跟踪”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 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新乡市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益帮扶行动。

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落实,《方案》规定了六项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信息支持;宣传动员;监督落实。组织保障部分要求 各级残工委和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共同参与协调,各分项行动参与部门 指导地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并对各级残联责任进行了明确;政策保障部分就分项行动所涉政策提出了要求;资金保障部分为确保现有残疾人就业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信息 保障部分以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为手段,确保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培训更加精准,任务目标有据可查;通过各种渠道、各个节点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各方面内容。同时加大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表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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