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卫滨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
第一章为报建管理。说明《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办理范围、装饰装修项目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办理程序,各部门管理职责。
第二章装饰装修市场行为及从业资格管理。装修人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装饰装修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竣工后,装修人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和消防查验。特殊建筑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中的项目,依据市专家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符合要求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现场评定合格意见由主管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审批意见。
第四章优化营商环境,解决遗留问题。针对2020年11月10日前已完成装修的房屋,免于处罚以及处罚完毕已完成装修和限额以下的房屋,以第三方质量安全评估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涉及消防工程图纸等为依据,严格按照住建部51号令进行办理。
第五章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